厦门金尊烨轩销售1万多瓶假冒五大名庄之一的奥比昂,市场监管局:销毁!

2020-10-20 09:31

文〡WBO团队

编 | WBO潘月婷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对厦门一家侵权法国波尔多一级名庄奥比昂商标的贸易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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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奥比昂与巴黎之花葡萄酒被查超万瓶



公告内附件显示:2019年1月10日下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克拉任斯·狄伦庄园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打假公司依法对位于灌口镇上塘村下村社5号“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克拉任斯·狄伦庄园简化”公司的“CHATEAU HAUT-BRION”(奥比昂酒庄)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葡萄酒。


在现场检查时,相关部门共发现标有规格为750ml的“奥比昂酒庄干红葡萄酒” 1268瓶,规格为258ml的“奥比昂酒庄干红葡萄酒” 9312瓶,以及规格为750ml的标识为“巴黎之花”的利布尔纳路易王妃桃红起泡酒206瓶(合计10786瓶)。


经调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奥比昂酒庄干红葡萄酒”外包装使用的“CHATEAU HAUT BRION”标识与商标持有人第G469385号商标,仅在横竖排列上存在差别,又使用在同类别的产品上,一般公众在购买时,很难进行有效区分,足以对公众造成误导,进而造成混淆和误认。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据此,9月29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集市监处 [2020]5096号),责令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侵权的奥比昂和巴黎之花起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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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下落不明,奥比昂品牌方已提起诉讼



不过,在此案件的处罚中,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对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仅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侵权产品。


就此,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处以罚款,这样的处理偏轻。


至于处罚为何不涉及罚款,《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释为:因当事人未供述三款侵权葡萄酒的进货总量、销售单价,我局调查取证也无法确认当事人经营上述三款侵权葡萄酒的销售单价情况,举报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清单予以确认当事人的销售情况,据此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上述三款侵权葡萄酒的总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有意思的是,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任目前已下落不明。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9-11号18F1室,已于2019年3月26日被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锁定。我局电话联系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委托代理人称离职无法接受询问调查。


2019年11月26日,我局依法给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户籍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通知其2020年1月10日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但至今均未有人过来接受询问调查。经系统查询,也发现当事人由于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于2019年10月28日被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载入异常经营名录。


目前厦门金尊烨轩贸易有限公司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官司中成为被告,原告正是与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打假的克拉任斯·狄伦庄园简化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处理中。


当事人下落不明,暂时没有付出行政处罚的罚款,但法网恢恢,待奥比昂品牌方胜诉后,还是难逃法律的处罚。


部分内容来自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