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华菲”被法院判定侵权, 运营商辩称英文名称翻译是“桃子王子” 原创

2022-04-11 18:04
近日,又一起奔富(Penfolds)侵权案宣判。一公司将小标签酒贴上“奔富华菲”标签,在春糖白酒区设展,但仍被奔富品牌方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奔富华菲运营商拒不承认侵权,称自己的品牌英文名Peachpricess译为“桃子王子”,与Penfolds无关。进口公司则与奔富华菲“划清界限”,称进口了一批小标签酒,且只收取了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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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富华菲”在糖酒会白酒展场设展,被奔富品牌方逮个正着

2021年4月,糖酒会期间,南社布兰兹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公司赴成都,在白酒企业扎堆的大成宾馆,在随行公证人员见证下,从标有“上海宁喆”字样的房间内取得的被诉侵权产品为“奔富华菲1208西拉子干红葡萄酒”。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的委托人还在电商平台搜索出名称为“澳大利亚奔富668华菲750ml X 2瓶礼盒装”的商品,价格388元、会员专享价358元。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是属于富邑葡萄酒集团旗下子公司,富邑为奔富(Penfolds)的品牌拥有方。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为“Penfolds”、“奔富”系列商标在中国的权利人。

为此,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将奔富华菲的运营方和进口公司——烟台圣彼堡酒业有限公司与烟台瑞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认为:奔富华菲整体与南社布兰兹公司的“奔富”商标未形成明显区别,使用了与南社布兰兹公司产品高度近似的红色瓶盖、白色印花长方形标贴,并且涉案侵权产品正面标贴的文字及图形排版、字体、颜色等均与南社布兰兹公司产品高度近似,企图搭乘奔富知名度,恶意误导和混淆消费者的故意非常明显,应予以严惩。

02
被告否认侵权,称商标英文名称为“桃子王子”与奔富无关

圣彼堡酒业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与奔富并无关系,该公司负责人辩称:商标“奔富华菲”在申请时曾在商标局查询,当时没有“奔富”这个商标。自己品牌的商标英文“Peachprincess”翻译成中文是“桃子王子”的意思(编者注:直译应为“桃子公主”),而南社布兰兹公司英文商标没有实意。

该公司还称:自己一共进了200箱1200瓶酒,没有大肆推广销售。电商上的产品则不是公司销售的。


但消息显示:2017年12月1日,圣彼堡酒业公司申请在第33类包括白兰地、红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第27837293号“奔富华菲”商标。由于南社布兰兹公司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2月20日以混淆误认为由,作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瑞辰进出口公司则为自己推脱责任,并称:2018年1月,公司受圣彼堡酒业公司委托,向烟台海关申报进口原产于澳洲的瓶装干红葡萄酒共计200箱,该批葡萄酒系澳洲原产,入库时外文标签上有原产地、酒精度、生产商、葡萄采摘年份等该商品的相关基础信息,无品牌标示。为谨慎起见,公司还取得了圣彼堡酒业公司提供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奔富华菲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状态为“受理通知书发文”,同时查询了相关政府网站,未发现有侵权情况。

该公司还指出:公司在本案中仅作为该批货物的进口代理人办理了正常的代理进口业务,除收取合同规定的进口代理费外,无其他不当得利,也并未从该批货物的销售中获利,因此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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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观过错明显,停止侵权赔15万

然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奔富华菲系由圣彼堡酒业公司委托瑞辰进出口公司光瓶进口,由瑞辰进出口公司按照圣彼堡酒业公司的委托进行贴标后销售。法院认为:首先,“奔富华菲”商标并未获准注册。而瑞辰进出口公司作为专业葡萄酒公司,不仅不避让,还帮助圣彼堡酒业公司在光瓶葡萄酒上加贴被诉侵权标识。因此两家公司均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还指出:尽管两家公司在2018年申报进口时 “奔富”商标尚未获准注册,但在侵权葡萄酒实际流入市场、产品上使用的“奔富华菲”标识开始发挥其识别来源的功能时,南社布兰兹公司的“奔富”商标已获准注册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诉标识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法院判决烟台圣彼堡酒业有限公司与烟台瑞辰进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被告烟台瑞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WBO也在互联网进行了查询,发现目前互联网上已经鲜有奔富华菲的产品推广与销售页面,唯一能够查到的一个奔富华菲销售页面中,显示产品已下架。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