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装现场查获“标签内容虚假”红酒,拉古纳酒业今年被罚了两次

2022-11-28 17:36

近日,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干红葡萄酒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629元。此前,该公司因生产标签虚假的干红葡萄酒以及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兰地被处罚款1232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灌装车间现场查出假冒“原瓶进口”红酒


WBO在烟台市人民政府官网发现,据烟市监处罚〔2022〕73号显示,主要违法事实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涉案货值共计10074.00元,无违法所得。”




据悉,2022年8月30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灌装车间内发现正在生产的两款产品,分别为:1.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瓶体标签内容有:原产国:法国,产品类型:干型,等级:法定产区AOP,进口商:浙江裕晨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正涵南街1088号2楼202室;2.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瓶体标签内容有:原产国:法国,产品类型:干型,生产商:N.S.C.R,经销商:上海拉古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标签标注“原瓶进口”字样。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标签虚假的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222瓶、卡岱莱经典干红葡萄酒630瓶;罚款85629元。


 今年3月曾因生产“标签虚假”产品被罚12万余元


然而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并非初犯,就在今年3月公布的烟市监处罚字〔2022〕20号显示,该公司因生产标签虚假的干红葡萄酒以及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兰地同样被处罚过。


具体违法事实为: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法凯旋XO白兰地”600瓶;没收标签虚假的“马库斯·干红葡萄酒”900瓶;处罚款123200元。


WBO在目前主要电商平台上均未搜索到上述4款产品,但在浙江裕晨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乐榆酒庄朗格多克干红葡萄酒的踪迹,发现该酒庄除了出品多款葡萄酒外,还出产一款名为“乐榆酒庄醇麦威士忌”的产品,产地标示为“英国”,产品类型为“谷物威士忌”。



 产区相关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力度


由此可见,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挂羊头卖狗肉”。WBO此前也曾多次报道过“进口原酒灌装冒充原瓶进口”“虚标等级或原产地保护标志”乃至“三精一水配制超低价葡萄酒”等损害行业声誉的不法行为。


所幸产区相关部门已经注意此类行为对当地声誉的损害,开始进行查处。据一位当地行业人士透露,山东拉古纳酒业有限公司是烟台市辖县栖霞市的企业。


该行业人士还表示,近年来烟台市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产区保护和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的力度,尤其是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烟台葡萄酒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从发展优质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完善基础配套到加强市场监管等各方面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海关部门各司其职,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尽管如此,同一家企业竟在一年内因同一原因被行政处罚两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未来是否应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既然是标签内容造假,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追究相关标签生产企业的责任并进行处罚,对整个产业链进行净化。对于委托贴牌加工单位该如何处罚?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该如何追回?


这些问题并不是仅靠一两次查处行动就能解决的,WBO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