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军垦”标识的“军中茅台”?吉林破获一起500万元特供酒造假案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军字号特供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借用军用品服务社的名义销售“军中茅台”,其业务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主要销售给退役军人以及有部队情怀的特定人群,此外,徐某还使用“军垦”标识,借此以假乱真。
最终,警方现场查获“军中茅台酒”174箱,共1044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目前,徐某、李某、马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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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军垦”标识的“军中茅台”
近日,吉林市公安局对辖区内制假售假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徐某经营的军用品服务社内存在销售假冒特供酒的行为。
警方调查发现,徐某所售的“军中茅台”均为假酒,在军用品服务社中扣押的“茅台”显示,其香型为“浓酱兼香型”,配料为矿泉水、高粱、玉米、稻谷、小麦、蚕豆、大曲等,执行标准为:GB/T23547-2009,制造商为沈阳军垦酒厂。另外,在包装箱中还标有“非市场流通”字样,企图规避执法部门处罚,营造“稀缺”属性。
而这类执行标准,其名称为《浓酱兼香型白酒》,规定了浓酱兼香型白酒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浓酱兼香型白酒。
但经过警方鉴定,该酒水中的原料没有任何谷类制品,只是用食用香精、香料和基酒勾兑而成。这类“军中茅台”的价格普遍在1500元左右,但是其基酒成本仅在5-30元/斤。
另外,为了以假乱真,徐某还使用“军垦”标识,以吉林市军垦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茅台”上注明“部队特供”“八一”“沈阳军区”“军需超市全国连锁专供”等字样,让消费者产生错觉。“这样一来,消费者会觉得这个酒厂和‘茅台酒’确实和军队有关系,让其更加相信‘军中茅台’的真实性。”办案民警说道。
烈酒商业在企查查中以“沈阳军垦酒厂”“吉林市军垦商贸有限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并未发现存在相关企业。
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中,烈酒商业以“军垦”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33类商标“军垦”,有两家公司分别在2004年6月10日、2015年9月25日申请注册,但并没有吉林市军垦商贸有限公司或沈阳军垦酒厂,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该类商标的企业及个人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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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两手抓”,销售给有部队情怀的特定人群
警方调查显示,徐某在线下,将这些“军中茅台”销售给吉林市周边地区的军人服务社。线上方面,徐某通过战友之间、朋友之间互相介绍,以及酒商之间的圈子相互推荐,销售给退役军人群体等有部队情怀的特定人群,利用军人出身或者退伍老兵对于军队的深厚感情,加上对军队产品的认可度,开拓市场。“徐某等犯罪嫌疑人销售时十分隐蔽,以增加‘特供酒’的神秘色彩,除了小心谨慎之外,还可以借此加价。”
最终,警方现场查获“军中茅台酒”174箱,共1044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徐某还承认,其伙同李某、马某销售假冒伪劣军中茅台酒3万余箱,销售金额亦有300余万元。李某、马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烈酒商业了解到,早在2022年6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门就联合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在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市面上出现的“特供酒”“军供酒”均是假酒。
成都酒商涂蓝表示,无论是“军供酒”还是“特供酒”都是假酒,并且属于违法商品。另外,一些不法分子在偏僻的仓库中生产,其生产环境也十分恶劣,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茅台也从未出现过所谓的特供、内供、军供酒。
警方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白酒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并认准产品执行标准,切勿轻信“特供”“专供”等噱头,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