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花4084元/瓶采购奔富707,三年后与供应商陷入退货退款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与被告恒威信达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信达”)出现买卖合同纠纷。
盒马在2021年从恒威信达处以4084元/瓶的价格采购了414瓶奔富BIN707,且双方签署了可无条件退货退款的合同。3年后盒马向恒威信达申请将库存的310瓶进行退货退款,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何?
01
法院判决:支持盒马1266105.1元的退货退款诉求
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2021年和2022年,盒马与恒威信达签订了《盒马商品采购主合同》与《盒马商品采购商务合同》,合作模式为普通经销。
其中《盒马商品采购商务合同》中有一项无条件退货退款的规定:采购方可以无条件、不定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退货退款。该项规定一般出现在有一定议价能力的大型连锁商超与供应商的合同中。
合同签订之后,盒马在2021年7月28日及8月9日共向恒威信达下了两笔奔富BIN707的采购订单,共120箱,合计720瓶,单价约4084元/瓶,后共入库69箱,合计414瓶。
在采购相关产品的3年内,盒马共计销售掉104瓶,还剩310瓶的库存。
2024年7月24日盒马向恒威信达申请将上述库存产品退货,合计退款金额约126.61万元。此外《退货通知函》显示,如恒威信达逾期办理提货,盒马将有权按退货金额的5%收取仓储保管费;此外逾期办理退款,将按退货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不过恒威信达虽然在2024年7月26日签收了《退货通知函》,但未按照函件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退货,后期法院开庭也未到庭应诉。
对于该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支持盒马1266105.1元的退货退款的诉求;恒威信达需在判决发布10天内返回货款;此外支持相关产品仓储费、货款滞纳金等诉求。
02
恒威信达成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对相关产品评估拍卖
在上述判决发布之后,恒威信达并未执行法院判决。2025年7月11日上海浦东新区发布的(2025)沪0115执15222号显示:恒威信达由于1381467.44元未执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王某被限制高消费。
此外,天眼查显示恒威信达已于2025年7月23日申请完成注销流程。
虽然该批货物虽然仍在盒马的仓库,但是归属权为恒威信达。2025年12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恒威信达下达了拍卖公告:经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310瓶奔富BIN707赤霞珠红葡萄酒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467486元,约合1508元/瓶。如果相关产品拍卖成功,或将用于抵扣部分未执行的货款。
值得注意的是,案涉的奔富BIN707采购时间为2021年7月和8月,同年3月28日起中国商务部宣布对澳洲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因此彼时盒马的采购单价处在4084元/瓶的高位。
但在盒马2024年10月15日起诉申请无条件退货退款时,中国商务部已宣布取消对澳洲葡萄酒征收的反倾销税,且葡萄酒市场销售环境也发生明显改变,相关产品的价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下调。这或许也是本次退货申请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