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客团伙走私43个集装箱洋酒等货品,偷逃税款约1.36亿元
1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提到:施某乙走私团伙,走私43个集装箱洋酒、国际版茅台白酒以及1个集装箱奶粉、2批次散货酒水,合计偷逃应缴税额1.356281774亿元。该案因其组织化程度高、涉案金额大,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01
施某乙团伙是专门对接“大货主”的走私中枢,主犯被判12年
从判决书披露的案情来看,施某乙团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水客团队,而是处在走私链条上游的组织者与资源整合方,主要职责是承接大型货主需求,并负责整体走私方案的落地执行。
在具体操作中,施某乙团伙主要通过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将洋酒等货物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组织入境。判决书显示,该团伙曾协助吴某实施走私行为,共涉及12个批次洋酒及部分散货,合计数量达121267瓶,主要为轩尼诗XO、马爹利蓝带等高价值洋酒产品,偷逃税款约3310万元。
在执行层面,施某乙并不直接参与带货,而是通过与多个水客团伙头目合作,将大批量订单拆分后分发给不同团队执行。(2025)新27刑初6号判决中的被告人臧某,正是其中一名水客团伙头目,帮其走私洋酒2580瓶,偷逃税款117万元。
在一年多时间内,施某乙团伙先后协助多名货主走私,共涉及43个集装箱洋酒及国际版茅台白酒等,形成了稳定、持续的走私通道,偷逃税款规模约1.36亿元。施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
在施某乙团队进行走私的2019-2022年,威士忌和白兰地的进口综合税率为48.3125%+0.912元/升。假如其偷逃税款金额中有1亿元为洋酒,那么走私货物货值则在2亿元左右,这也是部分走私团队选择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02
实现公司化运作,利用合作中心8000元/人免税政策走私
近年来传统走私高发口岸如深圳、珠海等地,由于监管持续趋严,走私空间被大幅压缩。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转向西部陆路口岸,并逐渐衍生出专业化的走私网络。
判决书显示,施某乙在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内经营有实体店铺。货物进入合作中心后,并不直接出区,而是先集中存放于店铺地下室,再由工作人员分发给各个水客头目。
证人证言显示,施某乙所控制的公司内部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分工体系:有人负责店铺整体管理,有人专门刷单、出酒,有人负责将货物从合作中心转运并对接水客头目,还有人员在外围收酒、安排物流发货,并对每日进出酒数量进行统计与结算。这一模式,使走私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公司化、流程化特征。
后续这些水客头目会组织人员,以“个人携带免税商品”的名义,分批次将酒水带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该合作中心是一个封闭式自由贸易区,游客无须签证即可凭护照或出入境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实现面对面的商贸洽谈和商品交易。同时,中方游客每人每日有8000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
类似案件显示,部分水客团伙头目还会雇佣骆驼队帮助走私,将洋酒、食品、化妆品等以货值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货物分类后,交给骆驼队水客带货出区。对于洋酒来说,每次则可携带2瓶1.5升以内的免税酒入境,因此这些水客团伙头目一般2瓶算作一份,给到20-30元带货费。
伊犁一位长期从事酒类贸易的酒商李华(化名)向记者表示:“中哈签证互免,加上合作中心允许游客每日免税购物,客观上提高了人员流动频次。一些水客正是利用这一政策反复进出。此外,霍尔果斯作为重要的陆路通道,不仅有哈萨克斯坦的货物,还有大量中亚和欧洲方向的货物流转,夹藏酒水的空间也更大。”
据了解,相关货物在成功出区后,往往通过快递或物流渠道发往福建、广东等地,在泉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形成相对稳定的销售去向,最终流入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