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茅台合同因1瓶疑似假酒陷入僵局,背后是三角债纠纷

2025-09-11 17:05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超百万茅台买卖合同案。


该案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超100万货值的茅台酒,因其中1瓶酒被认为真假存疑,遂一直拖欠原告近10万元货款。随后经法院调查,原来被告已将从原告处所购的茅台售予第三方买家,而第三方买家也以真假存有异议为由而未向被告支付货款,由此形成了酒类行业并不少见的“三角债”关系。




01

超百万茅台买卖,因质疑品质问题拖欠近十万尾款超一年


从原告给出的陈述来看,2024年5月,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超100万元货值的茅台酒,随后被告因质疑酒水品质问题,拖欠剩余货款95190元至今未付,拖欠时间已超一年时间。


而从法院的调查来看,原告及被告双方均对这一前述事实认可。同时具体到拖欠货款行为,其中被告对原告所供茅台酒中的13瓶真假存在异议,所以对应款项至今未付。


从金额来看,13瓶茅台酒拖欠了共计95190元货款,那么对应的瓶单价则达到了7322元


一位浙江经销商就认为,由此可见,这13瓶茅台酒或均并非普茅系产品,而大概率是市场价格更高的陈酿酒质产品,甚至算下来已大大超过茅台15年当前的市场价格,后者目前的市场价已不到5000元。


02

经鉴定仅1瓶存在问题,但被告仍不接受、不付款


就此,原告最初也曾与被告携带存疑酒水前往茅台打假办进行检验,茅台打假办给出的意见是酒水为真品,但被告仍不接受检验结果,坚持称酒水品质存在问题,仍拒不支付货款。


而从法院的调查来看,被告就13瓶茅台酒真假提出异议后,双方即携带了其中5瓶酒前往茅台酒专卖店进行鉴定,随后鉴定结论则为:仅有1瓶有问题,但茅台酒专卖店当时并未出具鉴定结论。


尽管有了茅台酒专卖店的鉴定,但被告仍并不接受仅有1瓶有问题的鉴定结果,随后即陷入了长时间彼此拉扯的阶段。


03

被告无法提供异议茅台产品,原来已出售给第三方


实际上在此期间,原告就曾多次要求被告携带存疑酒水再次检验,如果酒水确为赝品愿承担相应赔偿,但被告随后则再无法提供相应酒水,也不愿支付货款。


而在法院的调查下,被告随后坦承,原来其已将从原告处采购的茅台酒售予了第三方买家,而第三方买家也因对上述批次酒款真假存有异议,所以一直未支付货款,而被告转而也就一直没有向原告付款。


被告甚至表示,其已将其与第三方买家的纠纷另案起诉,如在另案中确认酒水为真,其最终将向原告支付货款。


04

判:立即支付货款,经销商评:警惕行业“中间商”


而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原、被告对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未付货款的事实均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从原告处购买的白酒有无质量问题。虽双方曾在茅台酒专卖店进行鉴定,但并无书面鉴定结论确认原告供应白酒为假酒,对其余酒水真假被告亦未提供证据,所以被告以其下家对酒水真假提出的异议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定: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且承担该案全部受理费2179.75元。


上述浙江经销商则认为,本案被告类似当前行业里越来越多的中间商,其本身并没有产品库存,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运营。在找到客户后即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其资金也同样来自于客户,所以一旦出现纠纷,上游供应商非常容易收不到款,下游客户也容易买到假酒,而作为中间商则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和责任。


“所以在当前这样一个行业低迷期,如经销商遇到非熟客类的大额订单一定要注意甄别。不要因为市场不好,出现一个‘大客户’就没有了风险底线。最好的选择即是先款后货,不然很容易遇到骗子。”其就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