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职业打假人因人头马无追踪码索赔10倍的请求

2025-05-09 17:31

近日,烈酒商业了解到一起案件,赵某在某商行的淘宝店中购买了3瓶“人头马CLUB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支付了954元。购买后发现标签并未标明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且瓶口处没有追踪码,因此,赵某认为该酒为假酒,向法院起诉退还购酒款954元,并支付10倍赔偿。


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涉案白兰地没有相关追踪码,但赵某也没能提供因食用或者使用案涉商品受到损害的证据,并且赵某存在200余件相关大额索赔的诉讼,这种行为已经超过合理生活消费需求,与一般消费者不同,故法院仅支持退还酒款,驳回其他诉求。


01 购买的3瓶人头马既没有追踪码,也没有在华注册编号


2024年5月9日,赵某称,自己为满足生活消费需求,在某商行开设的淘宝店中购买了3瓶名为“人头马CLUB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共支付954元。


当赵某收到某商行的快递后发现,商品实物的标签显示商品名称为“人头马CLUB特优香槟干邑白兰地”“原产国:法国”“生产日期:2022年5月24日”“进口商:上海人头马贸易有限公司”等,除了上述信息之外,并未标明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此外,赵某通过上海人头马贸易有限公司小程序扫码鉴别时发现,官方小程序要求输入瓶口追踪码,但收到的3瓶人头马均没有相关追踪码。


此外,涉案店铺在宣传时称“原装进口、正品保障”,商家在售卖页面的消费者告知书中写道“此链接产品为境外商品,您在本店购买的境外商品等同于在原产地直接购买,本店为代购服务商,提供信息发布,产品咨询等代购服务。”


因此,赵某认为,自己购买的3瓶人头马没有任何追踪码,与正品不符,未标明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实际生产者及来源不明,所以怀疑其并非进口食品,而是以假充真的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在一审时认为,涉案商品未能满足官网提供的核验真伪所需的必要产品细节且某商行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交相应反证,故某商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持退还其购物款954元。


但对于赵某要求的10倍赔偿,法院认为,赵某并未提交因食用或者使用案涉商品受到损害的证据,也没能证明涉案商品存在有毒、有害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问题。


最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某商行返还赵某购物款954元,驳回其10倍赔偿的诉求,并负担50元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相关公告费,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02 频繁起诉非正常消费,法院不支持职业打假人


据了解,葡萄酒、烈酒进口前,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向海关总署注册,进口商和境外出口商需要向海关备案,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酒水,其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应当标注在中文标签上,供消费者和监管机构进行追溯。


烈酒商业了解到,人头马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正品产品均配备有唯一的追踪码,用于产品防伪与流通追溯。消费者只需扫描瓶身背后的二维码,便可跳转至人头马官方认证页面,进一步核对产品信息,并通过瓶口的激光防伪码完成验证。若消费者发现所购酒品缺少追踪码或二维码无法识别时,应高度警惕其真伪。


另外,法院发现,赵某通过“网购+起诉要求大额索赔”的方式,已累计二百多起类似诉求,其中包括酒类、进口食品等。从其整体的消费习惯看,近两年里,赵某购买了大量同类商品,虽然采取了单次、小额、分散的购买方式,但其碰到问题产品的概率远高于寻常,难以认定为正常消费,和一般消费者有着明显不同,所以对于赵某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有部分职业打假人通过‘小额’‘高频’的方式进行‘维权’,其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法院也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点。”如果经常进行惩罚性赔偿,无法坐实“维权者”的身份,那么即便出现“无在华注册编号”“无追踪码”等无法确定商品真伪的情况,法院也不会支持赔偿诉求,对于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司法索赔行为有了明确限制。


针对该案件,青岛公益律师张光耀表示:“在该案件中,虽然涉案白兰地未标注追溯码且缺乏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具有较强的假冒嫌疑,但法院最终未支持十倍赔偿请求,主要是基于该原告属于职业打假人,其提起的维权行为已超过普通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范围,法院因此仅判令退还购酒款。”


不过,法院的判决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并不等于否定商品存在问题。商品标签缺失、追溯信息不全,或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规定。


对于上述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有可能已经介入调查,若确认该商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即使法院未判赔十倍赔偿,该案件仍具有较高的监管价值,后续处理的结果还要看相关执法部门的调查。


福建一位烈酒进口酒商陈旭表示:“当前消费者对产品真伪越来越关注,进口商更有责任保障酒品来源可查、品质可信。只有打击假货与诚信消费并行,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